TB天博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上述合同为产品销售合同,若上述合同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青达节能工程研究院(青岛)有限公司近日与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设备购置合同(以下简称“上述合同”)。上述合同标的为钢渣产业化综合利用设备,合同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3,810,000元(含税)。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上述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主营业务:普通货物运输;汽车大修总成大修汽车小修维护(保养)和汽车专项修理;对外派遣实施所承接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加工金属结构及机械加工;大型物件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销售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家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仓储服务;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修理;技术咨询、开发、服务、转让;人员培训;承包境外冶金、有色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及子公司与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在合同履行期内,合同双方如遇合同争议时,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协议时,应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销售合同,若上述合同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